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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中世盛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07****89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2民初827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1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市中世盛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山之江交通旅游广播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费及利息合计403648.5元,该款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67274.7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67274.75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67274.75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67274.75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67274.75元,余款67274.75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若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黄山之江交通旅游广播有限责任公司可就被告黄山市中世盛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支付款项的全额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另需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本案诉讼费3677元,由被告黄山市中世盛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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