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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举市监检处〔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广告费用300元,二、并处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0
    决定机关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
    法定代表人 毛冬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