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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九龙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2MA****6P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民初52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九龙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熊光伟工资款共计12854元。此款定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按期支付,则被告需向原告再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熊光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原告熊光伟自愿负担。 四、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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