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1氢-吡唑-4-)苯基)-2,3-二氢-1,4-苯并二噁烷-2-酰胺衍生物在制备治疗青光眼的药物中的用途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010227253.4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01879161A 公开(公告)日 2010-11-10
申请公布号 CN101879161A 申请公布日 2010-11-10
分类号 A61K31/4155(2006.01)I;A61P27/06(2006.01)I;A61P27/02(2006.01)I 分类 医学或兽医学;卫生学;
发明人 张康 申请(专利权)人 四川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武森涛;罗丽
地址 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格林威洛巷5082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属于有机合成及医药领域,特别涉及N-(4-(1氢-吡唑-4-)苯基)-2,3-二氢-1,4-苯并二噁烷-2-酰胺衍生物在制备治疗青光眼的药物中的用途。本发明通过实验证明式I所示N-(4-(1氢-吡唑-4-)苯基)-2,3-二氢-1,4-苯并二噁烷-2-酰胺衍生物具有较好的降眼压、保护神经节细胞的作用,可以在降眼压的同时又起到保护视神经和RGC的双重作用,为制备治疗青光眼的药物提供一种新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