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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199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2263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1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巩玉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陶毅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方俊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方俊文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巩玉权追偿。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巩玉权、方俊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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