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199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2263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6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巩玉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陶毅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方俊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方俊文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巩玉权追偿。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嘉峪关市安宇矿业有限公司、巩玉权、方俊文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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