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浩顺农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缪玉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440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商初字第277号 |
案号 | (2016)鲁0214执12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3 |
发布日期 | 2017-03-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铜陵浩顺农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乐星农业装备(青岛)有限公司货款242360元、违约金40000元,共计人民币282360元;二、驳回原告乐星农业装备(青岛)有限公司对被告孟浩然的诉讼请求;三、原告乐星农业装备(青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孟浩然鉴定费人民币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5元,由被告铜陵浩顺农机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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