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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MA****MN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81民初539号
    案号 (2021)赣0681执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董建波与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金合同》; 二、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建波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40827元; 三、驳回原告董建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16元、申请费1920元,合计4536元,由原告董建波负担1200元,由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3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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