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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5QRB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初432号
    案号 (2020)京02执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号分别为2302100011995201802****9991554、2302100011995201802****9991562、2302100011995201802****9991579、2302100011995201802****9991587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共计200 000 000元; 二、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利息(以20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041 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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