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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湛交罚[2021]005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09月30日15时2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遂溪县道683龙眼中学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东莞市华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明使用粤SA1583大型客车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合同截图、包车合同基本资料、经营业户和车辆基本资料、张明从业资格证截图、《道路运输证》截图、现场车辆照片、节假日临时包车证截图、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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