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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0]056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1月02日 15时50分在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