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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丽池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续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12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朝民(商)初字第31465号
    案号 (2016)京0105执78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39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7
    发布日期 2016-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丽池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叶曙光支付维修款二万五千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百二十六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丽池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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