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辉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243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海法海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江海法执字第00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7
    发布日期 2015-12-08
    已履行 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9814.34元。
    未履行 尚未履行161555.3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加工货款471369.64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从2015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逾期还款利率计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