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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南环罚字(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1.在罗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过程中私设暗管排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2.在罗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过程中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万零捌仟元整(¥:48000.00)即对该单位作出处以罚款共计壹拾陆万零捌仟元整(¥:168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