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19]518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萧山雅马哈乐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28日13时40分许,市北派出所接到萧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移交线索: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红泰六路*号的萧山雅马哈乐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该公司购入的硝酸和过氧化氢危险化学品进行备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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