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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5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英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