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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568****447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民初986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恢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3950万元,并偿付截至2021年4月7日的利息891420.5元、复利12105.02元,以及自2021年4月8日起至付清日止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257%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721元,由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第6页共7页司、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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