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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江罚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江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赖隆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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