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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罚处字〔2020〕5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碘盐,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43.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春江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