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兴处字〔2019〕第17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冯永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