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北碚市监经处字(2019)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9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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