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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交罚字【2021】第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2月01日10时4分,泉塘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天华路与南山路交汇处,发展一辆拍照为湘AY5028的客运班车在该处上下客。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从长沙东站出发,终点站为汨罗,所属企业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为李宏,班车牌(临时)站点是长沙东至汨罗中心站,中途无停靠站点。但该车在天华路与南山路交汇处停靠后上乘客2名,所上乘客目的地是汨罗弼时镇。执法队员告知驾驶员其行为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客,依法对其班车牌(临时)和道路运输证登记保存,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泉塘执法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03月03日主动通过微信扫码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14156054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