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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交罚字【2021】第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19日8时5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执法队执法队员刘炯、黄勇巡查至长沙县泉塘街道板仓路与南山路交汇处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Y5788的客运班车在该处上客。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从长沙东站出发,终点站为岳阳县城南汽车站,所属企业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为肖丹毅,班车牌(临时)站点是长沙市长沙汽车东站至岳阳县岳阳县城南汽车站,中途无停靠站点。但该车在天华路与南山路交汇处停靠,让1名乘客上车,所上乘客目的地为荣家湾,执法队员告知驾驶员其行为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客,依法对其班车牌(临时)和道路运输证登记保存,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泉塘执法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2月22日主动通过决定书上微信扫码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14156080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