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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税一稽罚[2020]10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逗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参加广州春交会购买两个展会需要装修,找广州益明公司的廖冠富委托装修,当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预先支付定金35000.00元给廖冠富个人账户,展会装修结束后又信用卡刷卡支付94850.00元,并取得了廖冠富提供的广州茗盛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2378115,发票金额84951.46元,税额2548.54元,价税合计87500.00元;发票号码22378116,发票金额41116.50元,税额1233.50元,价税合计42350.00元,此2份发票系虚开的,当地税务机关并已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单位与广州茗盛广告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以上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2018年5月在产品销售费用—展览费入账,并结转当年度损益,未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你单位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036786.08元,应调整你单位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2906936.08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之规定,对2018年度编造虚假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行为,处罚决定:处以9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