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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09****84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2612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植权支付转让款本金700000元及违约金(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的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李柏乾、容伟杰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80.3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计11480.34元,由被告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李柏乾、容伟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黎植权已预交诉讼费11480.34元,本院予以退回11480.34元;被告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柏乾、容伟杰应向本院补缴诉讼费1148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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