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309****84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775号、(2019)粤07民终3474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6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0603145】。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蓬江区荷塘美鲜食品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贾继成支付货款人民币3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何顺发对被告江门市蓬江区荷塘美鲜食品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贾继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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