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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09****84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3民初4934号
    案号 (2019)粤1303执2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192603832】。一、被告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千叶松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1198元及利息(利息以211198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参照罚息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2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门市万徳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千叶松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4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千叶松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4926元、保全费1730元、公告费690元合共7346元(原告广东千叶松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门市万德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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