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419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1民初2526号 |
案号 | (2016)苏0581执3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13 |
发布日期 | 2016-12-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编号为常商银浒浦借字2015第00308号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70万元,支付计算至2016年2月22日的利息、罚息合计110012.67元,并支付自2016年2月23日起按月利率10.2‰(贷款月利率6.8‰上浮50%)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律师费46800元。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由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8579,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浦支行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抵押的常熟市碧溪新区浒浦留下村1幢房屋(熟房权证碧溪字第14000929号,登记设定的抵押最高额为1572万元)及常熟市新港镇(碧溪新区浒浦)留下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常集用(2006)字第000867号中所确定的面积12959平方米,登记的抵押金额为342万元]后所得价款在各自登记设定的抵押最高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常熟市新港毛纺织有限公司、季江、王国梁对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5.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5755.50元,由被告常熟市迪裳伊针织时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常熟市新港毛纺织有限公司、季江、王国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述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上述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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