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工商处字[2019]9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海亿之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常东昇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蚯蚓岗路厂区办公楼南楼513-A当事人上海亿之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超过两年,本局于2019年05月31日对当事人上海亿之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公司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因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超过两年。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3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常东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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