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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银监罚〔2015〕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6
    决定机关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薛永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