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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8166****08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4967号
    案号 (2019)辽0681执1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原告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宫平间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2、原告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宫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6188元; 3、原告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宫平所扣除的工资250元; 4、驳回原告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被告宫平其它诉讼请求。 如原告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丹东零点牧业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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