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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1〕0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宜兴市金陵春梦养生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毛兴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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