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0068****07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003民初295号 |
案号 | (2020)辽1003执2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9200388.59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2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辽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30元,原告辽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5553.01元,被告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3176.99元,鉴定费10万元由被告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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