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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环罚字【2018】第6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评法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射线检测装置在取得射线装置许可证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元
    处罚决定日期 4332-05-01
    决定机关 烟台市龙口市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