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保承中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2839****01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28民初736号 |
案号 | (2019)冀0828执11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围场保承中药种植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人民币10384401.52元,并按月10‰以10384401.52元为基数支付自 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承德保承中药科技公司、承德保承药业公司、李玉龙、段素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德保承中药科技公司、承德保承药业公司、李玉龙、段素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围场保承中药种植公司追偿。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06.4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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