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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银监罚〔2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发放贷款。一是最大十户贷款超过规定比例。二是单户贷款超比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4-11-1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赤峰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岳兴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