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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开元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WA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788号
    案号 (2020)粤03执1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和收益人民币1,824.66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投资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的标准、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1,824.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7日起计算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第一被申请人就第二被申请人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用人民币3,000元。 (五)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诉讼费人民币1,547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800元。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864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5,86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864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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