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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1]53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你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年初数5011405423.00元,资本公积期末数7037943120.10元,应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1013268.85元,已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971072.63元,未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42196.22元;2016年度资本公积年初数7037943120.10元,资本公积期末数9339765566.60元,应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1150911.22元,已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42196.22元,未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1108715.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575455.6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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