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92320****78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6民初3116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5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广西宾阳县鑫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20500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宾阳县鑫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1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3880元,由被告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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