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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14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恒汽车有限公司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9日14时52分,萧山区局新街中队朱金木、沈建华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万恒汽车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林肯4S店段,擅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用于促销活动,其中在建设四路机非绿化隔离带插了30面小彩旗和10面小型立柱指示牌、在建设四路和解放河北路之间的绿化带设置了占地面积约为1.2平方米、画面面积约为12平方米的斜支撑广告(高约2米,长约6米、厚约20厘米),内容涉及有“萧山车展、林肯品牌五一钜惠”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2017年04月30日08时33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了清除。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壹仟元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伟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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