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汉环罚[20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2 |
决定机关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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