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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乾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建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984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91民初5095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1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日期 2017-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建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石永红借款本金人民币5618320元,并偿付原告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苏州乾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建涛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苏州乾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高建涛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618元,由被告高建涛、苏州乾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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