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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2973****69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271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恢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合肥市新庆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58290.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自2015年4月23日始,以欠款额758290.31元为基数,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新庆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5691.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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