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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2973****69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10182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5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亚斌劳务费392515元;二、驳回原告邵亚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12元,由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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