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2973****69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03民初2936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4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州市国杭钢管租赁站租金、缺螺丝损失、上车、卸车费及运费、扣件上油费合计847099.68元;赔偿钢管、扣件、接头损失374901.15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以1222000.8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1.9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37元,由被告广泰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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