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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张处〔2020〕13070120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宇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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