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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275****24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12民初26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恢4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平、徐小平工程款85.26万元。二、驳回原告徐平、徐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30元,由原告徐平、徐小平承担1830元,第三人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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