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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42442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洪本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