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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1〕03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18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春江花园三期消控主机存在故障,启泵按钮无信号,未保持完好有效;楼栋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该小区由无锡金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春江分公司(实际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江花园369号,负责人:丁益)维护管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