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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春江花园三期消控室内一处感烟探测器被拆除,该小区由无锡金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春江分公司(营业场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江花园348号,负责人:丁益)维护管理,经查,此行为为该小区物业保安队长许国民个人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