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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芒市局烟处[2017]第4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73.8元,涉及物品 做如下处理: 利群(新版翻盖) 国产卷烟 8.0条 返还 云烟(如意全包装) 国产卷烟 7.0条 返还 84mm红塔山(传奇) 国产卷烟 23.0条 返还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3
    决定机关 云南省芒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