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芒市局烟处[2017]第4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73.8元,涉及物品 做如下处理: 利群(新版翻盖) 国产卷烟 8.0条 返还 云烟(如意全包装) 国产卷烟 7.0条 返还 84mm红塔山(传奇) 国产卷烟 23.0条 返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3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芒市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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